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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款 类似工程业绩 (1)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2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现更正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款 类似工程业绩 (1)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2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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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8日
附件: 更正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