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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1********7353658 | 建设单位法人:章琪 |
| 毕璐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徐泾镇谢卫路51号 |
|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1-M7451-检验检疫服务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徐泾镇谢卫路51号 |
| 经度:121.31146 纬度: 31.175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26 |
| 青环保许管〔2021〕1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1********735365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1********735365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22728XT | 竣工时间:2023-07-10 |
| 2023-07-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21 |
| 2024-05-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xxgk.****.cn/jsp/view/index.js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区徐泾镇谢卫路51号,项目使用建筑面积为512.8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30万,项目主要实验内容为外来样品检测,包括无机阳离子检测(1500个样品/年)、核磁检测(2000个样品/年)及有机检测(1500个样品/年)。 | 实际建设情况:****(简称“中心”)投资200****实验室,用于标准物质研制、分析检测业务及方法开发。项目利用****检疫局位于**市**区徐泾镇老沪青平公路1号(现**区谢卫路51号)现有动植物隔离场圃(以下简称“场圃”)内的一间空置饲料仓库及其周围空地开展建设。 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已停用动植物隔离场圃内的一间空置厂房及其周围****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及其周围空地总占地面积约4000 m2,其中实验室建筑面积为512.8m2。项目主要实验内容为外来样品及标品检测,包括无机阳离子检测(1500个样品/年)、核磁检测(2000个样品/年)及有机检测(1500个样品/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无机阳离子检测:标液配置→样品前处理→上机检测。(2)核磁检测:取一定量外来样品(5-20mg),溶于一定量的重水或氘代试剂(0.6-1mL),将样品转移至核磁管内,上机检测。(3)有机检测:标液配制→样品萃取→样品氮吹定容→上机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1)无机阳离子检测:标液配置→样品前处理→上机检测。(2)核磁检测:取一定量外来样品(5-20mg),溶于一定量的重水或氘代试剂(0.6-1mL),将样品转移至核磁管内,上机检测。(3)有机检测:标液配制→样品萃取→样品氮吹定容→上机检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室后道清洗废水、水浴废水、润洗废水、碱洗塔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尾水、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项目按《报告表》意见落实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无机样品前处理等生产工序中产生的硝酸雾、氯化氢等污染因子经收集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标准限值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标液配置、核磁及有机样品前处理等生产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腈、甲酸、甲醇等污染因子经收集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标准限值后通过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距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5米,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噪声: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本市有关规定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相关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检测废液和头道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无生活废水产生,****实验室后道清洗废水、润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碱洗塔)废水、纯水制备尾水和水浴废水。本项目废水污染因子浓度较低,水质较为清洁,设置1套废水处理设施(采用 pH 调节+过滤处理系统(超滤膜+活性炭)工艺进行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1.8t/d,后道清洗废水、润洗废水和废气处理装置(碱洗塔)废水、纯水制备尾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无机实验前处理产生的酸性废气和有机实验前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样品前处理和****实验室通风橱内进行,项目共配套1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和1套酸性废气处理系统:无机前处理室、消解室的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DA001排气筒排放,配套风机风量10000m3 /h。有机前处理室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 1 根15m 高DA002排气筒排放,配套风机风量8500m3/h。噪声:本项目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进口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纯水机滤材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利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材料。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位于建筑西侧,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标准修改单的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进行设置。本项目危废均委托******公司外运处置,并对产生****生态环境局申请相关的危废备案。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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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设施(采用 pH 调节+过滤处理系统(超滤膜+活性炭)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 | 本项目产生的检测废液和头道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无生活废水产生,****实验室后道清洗废水、润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碱洗塔)废水、纯水制备尾水和水浴废水。本项目废水污染因子浓度较低,水质较为清洁,设置1套废水处理设施(采用 pH 调节+过滤处理系统(超滤膜+活性炭)工艺进行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1.8t/d,后道清洗废水、润洗废水和废气处理装置(碱洗塔)废水、纯水制备尾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正常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进口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 正常 |
| 1 |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本市有关规定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相关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纯水机滤材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利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材料。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位于建筑西侧,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标准修改单的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进行设置。本项目危废均委托******公司外运处置,并对产生****生态环境局申请相关的危废备案。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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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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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