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54
传 真:0477-****89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塬洲**与****公司**大路镇何****砂厂矿坑生态治理项目 | ****** | **塬洲**与****公司 | ******公司 | 项目概况:****煤矿洗选产生的煤矸石,****砂厂2个遗留废弃矿坑内进行分层填充、表土覆盖、恢复植被,复垦区总占地面积为81.6562hm2(西复垦面积为29.2017hm2、东复垦面积为52.4545hm2),煤矸石回填总量为1772.68万m3(西复垦区煤矸石回填总量为580.43万m3、东复垦区煤矸石回填总量为1192.25万m3)。治理完成后,复垦总面积为81.6562hm2,西复垦区设计设置4个平台,标高分别为1069.50m-1096.50m(三角区域斜平台)、1082.00m、1089.50m和1096.50m;东复垦区设置1个平台,标高为1086.00m。复垦设计最低标高1069.50m,最大标高1096.50m。达到标高后与四周原始坡面相衔接。 治理周期:服务年限为5年。整体工程预计于2024年7月开始实施。土地复垦计划为:2024年7月-2029年7月,其中施工期为2个月(2024年7月和2025年7月),回填复垦期52个月(西复垦区:2024年8月-2025年6月,东复垦区2025年8月-2029年1月),管护期56个月(2024年11月--2029年7月)。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及道路设置洒水车,每天定时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合理安排挖、填工程,做到挖填平衡,设置施工围挡,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日常注意施工机械和机动车的保养与维护,减少尾气的产生。在煤矸石回填过程中规范堆放,并对道路及作业场地配置洒水进行洒水抑尘;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作业方式,及时推平压实;表土、料土堆场设置沙袋挡墙、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等,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定期对车辆保养与维护。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办公、生活区内化粪池收集后,****工业园****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本项目施工期用水均蒸发损耗掉,无施工废水产生及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从而使复垦区边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的噪声限制。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回填复垦期固废污染源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办公、生活区集中收集处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不外排。 5. 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煤矿洗选产生的煤矸石在废弃砂坑内进行分层填充、表土覆盖、恢复植被。推土机将煤矸石推开铺平,并以碾压机分层压实,回填过程中,每4.5m厚煤矸石夹盖黄土一层,黄土厚度为0.5m,重复上述过程直到达到设计高度,最终达到设计高度后采用0.3m厚粘性土做阻隔层,再覆盖0.5m厚表土一层,对项目区进行恢复植被。复垦工程设置围埂道路、挡水围堰、截排水沟、沙柳沙障,种植适宜当地的植被。复垦总面积为81.6562hm2,草本植物选择沙打旺和草木樨,灌木选择沙棘等;乔木选择杨树等。草地覆盖率达65%,乔木、灌木林地覆被度≥30%。 6.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的煤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I类场技术要求,复垦区库底及边坡铺设1m粘性土作为防渗层,防渗层基础距场地最高地下水水位1.5m以上,防渗层渗透性能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煤矸石回填达到设计标高时,对回填区进行封场,顶部阻隔层采用0.3m厚粘性土覆土,减少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污染。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设置4个土壤监测点位,按要求开展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