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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商标代理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促进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1046号)要求,经****综合评定,我市12家商标代理机构和21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详见附件)已确定,现予公布。
****产权局将根据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切实维护商标代理行业秩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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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