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省**市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文创中心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编号:****)作如下补遗,投标人须按照补遗内容执行: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支付,每次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97%(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同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无质量争议付清余款如承包****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相关要求:1、本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2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提交给施工总承包企业。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3、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 54 号文件执行。”
现修改为“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支付,每次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97%(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同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无质量争议付清余款如承包****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本项目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相关要求:1、本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2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提交给施工总承包企业。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3、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 54 号文件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2.2 预付款内容更正如下: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每次计量支付款中按预付款的50%扣回,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甲方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纸质或电子)等方式。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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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