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北山2024年度**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色麦村)中止公告 **南北山2024年度**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色麦村)中止公告 (招标编号:****) 【****】受【****】委托,就**南北山2024年度**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色麦村)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项目异常终止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南北山2024年度**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色麦村) 相关标段编号: ****001;****002;****003;****004 二、招标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1日05时34分 异常终止时间: 2024年07月01日17时00分 三、异常终止原因 各标段投标单位做出虚假承诺,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南北山2024年度**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公司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于2024年06 月12日上午09时50分****交易中心开标。****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收到投标人的投诉质疑函,2024年6月17****公司下达《关于**南北山2024年度**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色麦村)暂停公示中标候选人的通知》,并于2024年6月19日成立****小组开展核查工作。2024年6月20日开始,核查组协同招标代理机构查阅投标资料、调阅评标室现场视频等方式,围绕质疑投诉“此次评标过程及结论的合法性公正性有待考证”等问题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在核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查询到多家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响应。评标委员会涉嫌《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第六款“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规定。 (二)在核查投标响应文件时,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多家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在招标文件商务文件中的“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的承诺中做出虚假承诺。评标委员会涉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有擅离职守的嫌疑。经调阅评标室现场视频发现,专家存在多人、多次、频繁离开评标室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涉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十一条第二款“擅离职守”之规定; (四)投诉质疑函中反映“公司技术负责人不具有适应本工程的岗位培训资格证书,却依然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情况属实。评标委员会涉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十一条第八款“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之规定。 综上,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合法、公平、公正,科学、严谨、有序开展,充分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十九条、二十三条、七十一条、八十一条之规定,处理如下:终止此项目招标程序,重新组织招标。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 地 址: **自治区**市**县**路1号 联 系 人: 罗布群培 电 话: 139****7990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宾馆 3 楼 联 系 人: 马慧 电 话: 199****604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