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杂多县南方砖厂免烧砖生产线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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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免烧砖生产线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年07月01日

玉生函〔2024〕36号

****生态环境局

****砖厂免烧砖生产线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砖厂:

你公司报送的《****砖厂免烧砖生产线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园区国家公园生****管理局《****砖厂免烧砖生产线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澜园生自管〔2024〕40号)已收悉。经专家评审和我局分析、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砖厂免烧砖生产线搬迁建设项目位于**县新**吉乃滩,项目占地面积约4334m2(6.5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场、制砖车间、养护区、成品堆放区及办公区等,其中制砖车间购置搅拌机及制砖机等设备,建设1条免烧砖生产线,年产标砖及多孔砖400万块。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7.5%。项目属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期间应采取现场物料堆放采用蓬布遮盖、施工运输车

辆进行密闭运输、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过程开挖回填过程尽可能采取湿法作业,确保施工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期间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需合理处置并回用于施工

过程,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3、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禁止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期生活垃圾需集中收集,****填埋场填埋处置,建筑****政府指定地点堆存,确保不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原材料卸料、堆放过程产生扬尘,配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要求项目原料****联通封闭结构,地面全部硬化,砂石从料仓经封闭皮带廊输送至配料料斗内,水泥堆放在水泥筒仓内,经下料管输送至配料料斗内,料斗上方设置喷淋雾化设施,降低配料过程产生的扬尘;料斗内配好的物料经提升机送至搅拌机内,搅拌过程加水采取喷淋水;厂房内设置通风设施,水泥储存输送过程粉尘经仓顶自带滤芯袋式除尘处理后排放;堆场、车间内及场内道路地面全部硬化,定期洒水等措施后,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2、项目运营期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方式,厂区雨水经截排水沟汇至沉淀池后回用生产,不外排;项目制砖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运至****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运营期间搅拌机、制砖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禁止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4、运营期间项目生产设备在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合格砖经收集碾碎后返回生产线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统一处理。

5、项目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场内设置危废暂存库1间,防渗系数≤1.0×10-10cm/s。废机油收集至油桶内加盖密闭后进行暂存间内暂存,暂存间四周设置围堰,高度100mm,满足废机油发生泄漏的全部收集需求。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7、本批复其他未及事项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

三、项目运营前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排污许可事宜;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四、****园区国家公园生****管理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送****园区国家公园生****管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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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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