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生函〔2024〕35号
****生态环境局
关于**县澜沧江支流吉曲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园区****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县澜沧江支流吉曲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园区国家公园生****管理局《关于**县澜沧江支流吉曲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澜园生自管〔2024〕57号)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县澜沧江支流吉曲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位于**县结多乡、苏鲁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五部分,具体如下:
(一)建设生态缓冲带保护工程7处,总面积为****814m2,位于吉曲河河道范围内生态环境现状有轻度干扰的区域。
(二)建设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堤防型)8处:总面积为396034m2,位于吉曲河河道两侧河岸生态退化的汇水区域以及河岸边坡损坏、缺失地段。
(三)建设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村落型 )3处:总面积为37589m2,位于结多乡集中居民点与河道之间区域。
(四)建设生态护岸工程6处:总长度为6748m,位于结多河大桥北岸等地带。
(五)建设隔离护栏网长度12254m,设置环保宣传栏10个,隔离护栏网为建设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堤防型)和建设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村落型)植被恢复区域,环保宣传栏建设位于结多乡集中居民点区域。
本项目总投资8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占总投资的3.96%。项目属河湖整治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你局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方开挖回填过程尽可能采取
湿法作业,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生态修复场地整治与处理及土壤改良过程尽可能的采用湿法作业,避开大风天气;物料堆放采用蓬布遮盖、施工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堤线开挖施工时,建设
单位要充分考虑地表水功能和类型,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采取导流方式施工,严格施工组织,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导流围堰采用钢质不透水围堰,施工完成后将钢围堰拆除,并回收利用,严禁随意丢弃;播种完成后需在修复区**面增加临时笼坎,用以阻隔雨水径流将松动的土壤和有机肥带入河内造成新的面源污染;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需合理处置并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规划施
工时间,在居民区及单位附近严禁夜间施工,并做好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工作。根据施工需要,在居民区等敏感点施工区设施临时围挡,并适当压缩施工时间,组织力量集中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运输车辆运输在白天进行,严禁运输过程车辆鸣笛及夜间运输,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可作为**回收利用,回收不了的由施工单位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单****填埋场做填埋处理,确保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管理和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材料堆放工程区域内,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的影响;根据不同施工区域生态现状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修复,尽可能的保护区域内的原有植被;修复过程种草根据当地条件及物种特性结合高原高寒地区常见植被,选择与当地的种植习惯与相关项目的植物种,避免带来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生态护岸工程施工堤线按原河道走向布置,施工过程沿河岸构筑纵向围堰采用钢质不透水围堰,杜绝施工对河道造成阻隔,从而对鱼类洄游造成影响。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如宣传栏、挂牌等,施工人员不随意砍伐植物,禁止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6、本批复其他未及事项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四、****园区国家公园生****管理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送****园区国家公园生****管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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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