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锅炉及附属设备供应、安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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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院区(一期)锅炉及附属设备供应、安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新院区(一期)锅炉及附属设备供应、安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更正内容: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3条其他资格要求现改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B级))以上资质;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同一锅炉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投标,否则该品牌投标均为无效。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

3、招标文件P40页第4条★锅炉本体为全不锈钢,主换热部分为316L不锈钢,设计寿命至少30年以上、招标文件P42页立式直流盘管蒸汽发生器中第(2)条★型式:立式螺旋盘管,烟气三回程,炉体外包为304不锈钢,现改为“◆号参数”,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P32页综合评审表中技术评分内容及标准现改为: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条款每满足一项加4.2分,满分为21分。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毫州市**县周元西路301号

联系方式:139****0050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139****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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