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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其他权力运行结果 | |
| 安发改收费〔2021〕305号 | 是否有效:有效 | |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
| 物价 | 体裁分类:批复 | |
| 生命周期: | 其他 | |
| ****学校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复 | 发文日期:2021-12-13 15:44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教体局、市教体局同意报送的《关于申请自主定价的报告》(校办字〔2021〕0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定价目录》和《****物价局****教育厅******保障厅关于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8〕7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试点放开你校学费、住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状况自主制定。学费、住宿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执行前应报发改、教育部门备案。
二、你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和****物价局、教育厅《****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规定执行。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在校园醒目位置规范设置收费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等,主动接受价格部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