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 2023 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EPC(施工图设计,施工) 澄清说明函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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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 2023 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EPC(施工图设计,施工)

澄清说明函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对陵水县 2023 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EPC(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公开招标工作。此项目于2024年06月28日挂网公告。为方便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做如下澄清:标书代写

1、补充前期设计图纸。

2、招标文件内“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四项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2条 合同价格形式”原描述: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现更改为:“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1)合同下浮率及折扣:

①工程设计费合同下浮率为:

②工程施工费合同下浮率为:

③除固定价格、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下浮,或合同另有约定不下浮的,均应执行下浮率。

(2)合同价格形式:

①工程设计合同价格形式:暂定总价合同。

②工程施工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可调价格除外)。

(3)合同结算价:

①工程设计费合同结算价

工程设计费合同结算价为以下2个数值取小:(1)工程设计费中标价;(2****评审中心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定价。

②工程施工费合同结算价

发包人将施工图****评审中心评审。施工图****评审中心评审后,承包****评审中心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为依据进行二次报价,其中:

(1)承包人的二次工程施工费不****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施工费×(1-|工程施工费合同下浮率︱)。

(2)承包人的二次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各子目单价不****评审中心审定的子目单价。

(3)承包人的二次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过程计量和结算的依据。

当承包人的二次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执行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引成的造价变化>****审批局批复的概算**工程费(含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时:

工程施工费合同结算价=****审批局批复的的概算**工程费(含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

工程施工费合同结算价=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执行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引成的造价变化。

合同执行期间,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造价变化据实进行调整;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造价变化包括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市场价格波动只调整钢筋、水泥、砂、碎石、商品砼(不含装配式构件)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差,其他不予调整,价差调整不参与取费。综合人工竣工验收前不予调整。”

3、招标文件内“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4.1 进度款支付”原描述:

“1.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量累计达到总工程量的55%以上,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应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40%,即扣除预付款后实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第二笔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量累计达到总工程量的70%以上,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应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60%,即实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3.第三笔工程进度款支付

项目已完工但未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未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前,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应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80% ,即实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4.结算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后,发包人依据第三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书,应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现更改为:“1.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量累计达到总工程量的55%以上,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程进度款申请,经发包人以及主管部****水务局****水务局根据下达项目预算指标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40%,扣回50%预付款(即合同金额的10%),实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第二笔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量累计达到总工程量的70%以上,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程进度款申请,经发包人以及主管部****水务局****水务局根据下达项目预算指标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60%,扣回50%预付款(即合同金额的10%),实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3.第三笔工程进度款支付

项目已完工但未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未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前,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程进度款申请,经发包人以及主管部****水务局****水务局根据下达项目预算指标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80%。

4.结算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后,发包人依据第三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书,经主管部****水务局****水务局根据下达项目预算指标支付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4、招标文件内“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2.1 预付款的支付”原描述:

“预付款支付条件:1、合同签订并生效;2、提交履约担保;3、提交预付款保函;4、投标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并组建项目部;5、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6、提交工期承诺;7、提交拟采购材料或设备品牌清单。”

现更改为:“预付款支付条件:1、合同签订并生效;2、投标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并组建项目部;3、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5、招标文件内原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及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或以上资质”

现设计资质修正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或以上资质”

6、招标文件内原描述“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含本数)家;”修改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含本数)家;”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特此公告。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地址:**省**县****工会大楼一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898-****0680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文华路8号建信大厦1507室

联系人:梁工

联系方式:0898-****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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