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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7-01 15:23
| ****001Z02 |
| 无要求 |
| 2024-07-18 09:00:00 |
| 90天 |
| 网络递交 |
| 0元 人民币 |
| 50,564,101元 人民币 |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2024-07-18 09:00:00 |
| 无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暂无 |
| **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20号泊位工程(房建部分) 答疑纪要(001号) 各投标人: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20号泊位工程(房建部分)(招标项目编号:****),针对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疑和补充: 一、答疑部分 问1、该项目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项目编码与招标控制价XML的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二、补充部分”第1点。 问2、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无需提供。 二、补充部分 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重新上传,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cn)下载,并采用更改后的EXCEL版、xml版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2、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包含房建部分和室外道路堆场部分两个子项,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中上传房建部分的,室外道路堆场部分只需提供EXCEL或PDF格式上传在其他附件中,投标总报价需要两个子项同时报价并汇总总金额。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 **省****公司 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