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江平镇交东村人蓄饮水工程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市江平镇交东村人蓄饮水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文荣,0770-****711
地址:**市江平**安大道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冰溶,0770-****308
地址:**市**区茶山路33号
五、本项目有如下更改:
| 序号 |
更正内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1 |
对原项目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 |
原项目工程量清单 |
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按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
| 2 |
合同专用条款7.5.2 |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1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项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1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
| 3 |
计划开工、竣工时间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8日 |
| 4 |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待定标书代写 |
2024年7月19日09时30分 |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正,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市江平**安大道 地址: **市**区茶山路33号
联系人: 刘文荣 联系人:陈冰溶
联系电话: 0770-****711 联系电话:0770-****308
2024年7月2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市江平镇交东村人蓄饮水工程更正公告.pdf 附件:[****001]**市江平镇交东村人蓄饮水工程.GX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