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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现我公司“****中心、养老中心**项目”于2024年6月16日完成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设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医废暂存间等环境保护设施。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噪声等环境污染物进行处理,确保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此,特拟定于2024年7月2日开始环保设施调试工作,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中心、养老中心**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白族自治****托养中心(**潭公园以西、****敬老院以东)、****中心****敬老院)
建设单位:****
竣工日期:2024年6月16日
调试运行起止日期:2024年7月2日~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李金翠
联系电话:188****9603
公示日期: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