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邑输气站绿化工程、档案室改造、党员活动室改造、新场首站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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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邑输气站绿化工程、档案室改造、党员活动室改造、新场首站绿化工程”更正文件(2)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 “三邑输气站绿化工程、档案室改造、党员活动室改造、新场首站绿化工程”补遗文件(1)进行更正如下:

一、对原补遗文件中“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附件1增加的第19条内容:“19.不平衡报价项目: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5%时,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25% 时,该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处理原则: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0%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0%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在合同签订时,将不平衡报价项目报价修正为其他响应人有效平均报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不平衡报价项目工程量偏差调价原则。标书代写

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计算: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措施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相应总价(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既有正值也有负值时,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不品迭计算,均以绝对值相加计算。”

更正为:“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若出现虚高报价(即超过其他响应人有效平均报价20%视为虚高报价),同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时,将此项报价调整为其他响应人有效平均报价。提供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截止时间**至2024年7月5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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