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转让底价9.99万元 | |||
| 1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 2024-07-0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7-30 | |||
| ****区 | 所属行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 项目负责人: 董迪电话: ****2134/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2130 | ||||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538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 **兴古****公司 |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兴古****公司10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兴古****公司10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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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园民富道1号101室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许元祎 | ||||||||||||||||
| 2023-12-22 |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 ****0222MAD8FYKT7A | |||||||||||||||||
| 微型 | |||||||||||||||||
|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中草药种植;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谷物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礼品花卉销售;树木种植经营;鲜肉批发;鲜肉零售;休闲观光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是 | |||||||||||||||||
| 否 | 职工人数1 | ||||||||||||||||
| 是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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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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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决议 | |||||||||||||||||
| ********委员会 | |||||||||
| 2024-01-31 | |||||||||
| **正德房地产****公司 | 备案 | ||||||||
| 2024-06-28 | |||||||||
| 919.99 | 919.99 | ||||||||
| 910 | 910 | ||||||||
| 9.99 | 9.99 | ||||||||
| 9.99 | |||||||||
| 1.****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2日,暂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2.2024年1月17日**市规****分局与本公司签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TJI****024001),****公司以4,510.00万元的土地出让成交价获得宗地使用权,出让宗地编号为津武(挂)2023-012号,宗地面积21,217.8平方米,落地地址:****工业园古旺路西侧。****公司与股东******公司签订的代垫协议,本公司的股东即******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4日****事务中心(****国****服务中心)缴纳预申请保证金500.00万元,于2023年12月20日****事务中心(****国****服务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410.00万元,相关票据已开具给股东******公司。 3.依据被评估单位签订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应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出让金(含定金)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伍拾伍万元整(小写****0000元)。截止评估报告日,未收到缴付出让金单据。依据被评估单位签订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超过按合同约定时限未缴齐土地出让金,并经出让人催交仍未缴齐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受让人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4.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5.本次股权转让****政府、区规资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的同意,不影响土地出让合同的执行。 | |||||||
| 否 |
|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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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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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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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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