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颜路、亭址港(星光街-五洲路)整治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二条、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省****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证书附表上批准的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中必须有与招标范围内相对应的检测参数)及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且须在**市临****监督站信息录入通过的的独立法人企业。”
现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省****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及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且须在**市临****监督站信息录入通过的的独立法人企业。”
2、原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九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省****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证书附表上批准的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中必须有与招标范围内相对应的检测参数)及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且须在**市临****监督站信息录入通过的的独立法人企业。”
现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省****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及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且须在**市临****监督站信息录入通过的的独立法人企业。”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部分第一条:“根据投标人拟投入设备的齐备程度,先进程度进行综合打分。(1)具备道路多功能检测车得2分;(2)具备cctv检测设备的得1分;证明文件需提供设备购置证明(设备的发票和购买合同复制件),道路多功能检测车需另外提供车辆行驶证(投标人名下)。”
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设备的齐备程度,先进程度进行综合打分。(1)具备cctv检测设备的得3分;证明文件需提供设备购置证明(设备的发票和购买合同复制件)”
4、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4时30分止”“七、开标时间:2024年7月3日14时30分止”。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4时30分止”“七、开标时间:2024年7月11日14时30分止”。标书代写
5、原招标文件前附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4时30分前”“开标时间:2024年7月3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4时30分前”“开标时间:2024年7月11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检测任务书中附件:新颜路、亭趾港(星光街-五洲路)第三方检测费用清单:“二 工后CCTV检测”调整为:
| 二 |
工后CCTV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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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CTV检测(DN300雨水管) |
米 |
900.00 |
暂估量,待方案完善后细化管径及长度。含气囊封堵费用 |
| 2 |
CCTV检测(DN600雨水管) |
米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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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CCTV检测(DN800雨水管) |
米 |
17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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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CCTV检测(DN1000雨水管) |
米 |
70.00 |
|
| 5 |
CCTV检测(DN300污水管) |
米 |
940.00 |
暂估量,待方案完善后细化管径及长度。含气囊封堵费用(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工后清淤情况) |
| 6 |
CCTV检测(DN400污水管) |
米 |
1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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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