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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曹岩分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投标人问:招标文件中提到增值税为13%,对于我们施工单位的增值税一般应为9%;
答:依据《****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
2.投标人问:关于绿色矿山这一项加分条件,三个绿色矿山取得难度不同,是否应该按照难度梯次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问:招标文件合同部分提到甲方有人员转移到乙方,请问是否要求全部使用还是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性使用;
答:目前条件下,甲方移交至乙方人员应全部使用;
4.投标人问:招标文件中提到拟派项目人员需要提供连续12个月社保,****公司的社保能计算在内吗
答:****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公司(即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