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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9日-2024年7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855、****885(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中路82****中心
邮 编:44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十环函(2024)38号 | 2024-6-28 |
| 2. | ****人民医院新增DSA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环函(2024)40号 | 2024-7-2 |
附件:十环函(2024)38号 ****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附件:十环函(2024)40号 ****人民医院新增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