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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黔0521执恢61号之二、****法院协助执行裁定书(2019)黔0521执恢61号之二,将权利人汪国富名下位于**县庆春街、产权证号为方国用(2011)第****170号转移到袁国敏名下,因被执行人汪国富未将方国用(2011)第****170号原件交予我单位,我单位无法收回,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方国用(2011)第****170号公告作废。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 1 | 方国用(2011)第****170号 | 汪国富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县庆春街21号 | 138.81 |
公告单位:****中心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