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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766035G | 建设单位法人:潘佳军 |
| 陈涛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自治区**县**镇建设西路 |
| **地区**县新**防洪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5-27 |
| 那环审〔2016〕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63.0196 |
| 17.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5********766035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95MACCHXYQ16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19-10-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27c7TnL |
| **地区**县新**防洪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地区**县新**防洪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为**防洪堤工程,**防洪堤总长4.253km,其中波仓藏布干流段长1.973km(其中河道左岸拟建堤防长1.073km、河道右岸拟建堤防长0.90km);波仓藏布段冲沟段长2.28km(其中冲沟左岸拟建堤防长1.18km、冲沟右岸拟建堤防长1.10km),**小桥1座(位于波仓藏布冲沟段左岸设计桩号0+520~0+526和波仓藏布冲沟段右岸设计桩号0+544~0+550处),**下河梯步8座。防洪堤工程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3级。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防洪堤总长3.825km,其中波仓藏布干流左岸474m,波仓藏布干流右岸918m,波仓藏布卡减杰支流左岸1233m,波仓藏布卡减杰支流右岸1200m,**下河梯步8座,排雨管涵3座,管道防护1座。防洪堤工程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3级。 |
| 实际建设相对环评设计,防洪堤总长减少428m。其中波仓藏布干流左岸减少599m,波仓藏布干流右岸增加18m,波仓藏布卡减杰支流左岸增加53m,波仓藏布卡减杰支流右岸增加100m。 根据建设地点实际情况相对环评做出改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基础开挖、基础施工、堤身填筑、钢筋制安、硂施工、铺设堤路面、工程面装饰 | 实际建设情况:基础开挖、基础施工、堤身填筑、钢筋制安、硂施工、铺设堤路面、工程面装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后定期外运作为林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同县城现状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后定期外运作为林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同县城现状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穿堤交叉建筑物 环评设计**小桥1座,钢筋砼结构,桥净宽8.0m,桥净高1.85m;设置8座下河梯步,梯步为C20素砼结构。 (2)临时堆场及弃渣场 环评设计开挖土方沿线临时堆放,开挖45609m3,填方83812m3,填方大于挖方,无弃方产生,不设置渣场。 | 实际建设情况:(1)穿堤交叉建筑物 实际建设小桥1座,下河梯步8座,排雨管涵3座,管道防护1座。 (2)临时堆场及弃渣场 实际建设,开挖土方沿线临时堆放,开挖25717.63m3,填方53057.24m3,填方大于挖方,无弃方产生,不设置渣场。 |
| (1)穿堤交叉建筑物 实际建设相对环评设计新增排雨管涵3座,管道防护1座。 (2)临时堆场及弃渣场 实际开挖比环评设计减少19891.37m3,实际填方比环评设计减少30754.76m3。 根据建设地点实际情况相对环评做出改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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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旱厕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旱厕,收集后做农肥,不外排。 | 旱厕,收集后做农肥,不外排。 |
| 1 |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同县城现状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同县城现状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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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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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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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临时占地全部为未利用地,也是**县新**规划的建设用地,在完成防洪堤建设后会对区域进行填高至阶地地坪,然后进行绿化。评价结合**县的中长期规划中对临时占地的用地性质针对性的提出以下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1)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挖沙、采石,禁止车辆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 (2)工程临时施工场地区域均为**县新**规划的建设用地,在防洪堤修建好后会对区域进行利用。因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3)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石方用篷布进行遮盖,避免雨天挖、填方作业,通过以上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 (4)所有建筑材料必须到指定的料场购买或者开采,对自采的填土料场取料时控制好开挖边坡高度,杜绝大的开挖面,施工结束后对填土料场进行平整、避免形成大的采坑影响河道行洪。 (5)在防洪堤基础高于水面0.5m的时候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禁止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或者不对围堰进行拆除而保留在河道中。围堰拆除后对围堰沿线河底进行平整,与原河道基本保持一致的平整度。 (6)施工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临时占地全部为未利用地,也是**县新**规划的建设用地,在完成防洪堤建设后会对区域进行填高至阶地地坪,然后进行绿化。评价结合**县的中长期规划中对临时占地的用地性质针对性的提出以下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1)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挖沙、采石,禁止车辆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 (2)工程临时施工场地区域均为**县新**规划的建设用地,在防洪堤修建好后会对区域进行利用。因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3)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石方用篷布进行遮盖,避免雨天挖、填方作业,通过以上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 (4)所有建筑材料必须到指定的料场购买或者开采,对自采的填土料场取料时控制好开挖边坡高度,杜绝大的开挖面,施工结束后对填土料场进行平整、避免形成大的采坑影响河道行洪。 (5)在防洪堤基础高于水面0.5m的时候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禁止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或者不对围堰进行拆除而保留在河道中。围堰拆除后对围堰沿线河底进行平整,与原河道基本保持一致的平整度。 (6)施工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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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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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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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