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拓展促进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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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2-01

二、合同名称:**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拓展促进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拓展促进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开发区黄河路86号

联系方式:138****3131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市**市感王镇镇区**场

联系方式:133****3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拓展促进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3. 工期要求:2024年5月24日开工至2024年8月24日竣工,92日历天; 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 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6.1.3 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防护专项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58,712.98元

合同金额:1,258,712.98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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