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政府****办事处
项目名称:****作业车辆定点加油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人民币380万元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名下具备各类作业车辆 65 辆(92号汽油车:11辆、0号柴油车:54辆)和不限牌卡(加油桶业务4张)。
根据24年东钱湖保洁合同,作业范围为东钱湖辖区内。由于作业车辆属于黄牌车,从类别上划分属于货车范畴,在诸如高峰限行时间(7:00-9:00,16:30-18:30)、24 小时限**架以及限货路段一律不许通行等一系列具有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影响下,作业车辆离开东钱湖辖区前往其他区域进****公司作业车辆无法完成作业任务。尽管东钱湖高峰期与限货区全线路段均禁止通行,但鉴于****是东钱湖全区保洁单位,****中心****公司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保洁合同和营业执照(用于核查保洁资格)开具专用高峰通行证(允许路段:东钱湖禁货区全线通行且允许高峰通行),可允许上述作业车辆在高峰期正常通行。
****的作业车辆大多是特种作业车,而且车型较大,对车辆的行驶线路(区域)限定、运行成本、****加油站场地等具有特殊要求,以及在确保作业的前提下,必须就近在****加油站点,****在东钱湖辖****加油站,提供的油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油品质量稳定可靠,且提供的油品油价优惠力度大,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加油站,位于东钱湖与东吴交界处,距离****的环卫站点较近,由于作业车辆需要每日加油,可以有效****加油站因升级改造、系统更新等而需闭站引起的各类突发状况问题,确保车辆作业任务的稳定性、连续性。
基于上述因素,结合本项目的特殊性,依据《****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三款“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论证小组建议本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承接本项目相关服务。
三、专业技术人员论证名单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 胡建国 | ****事务局 | 注册法律顾问 |
| 谢潜业 | 鄞****办公室 | 工程师 |
| 王云华 | ****住建局 | 高工 |
四、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鄞县大道东钱湖段618号
五、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03日 至2024年07月1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七、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东钱湖**南路300号
联 系 人:叶老师
八、****公司
名 称:****
地 址:**市**区**镇云彩路487号218室
联 系 人:江伊娇、史宇骁、王慧慧、陈斌武
电 话:0574-****3198
九、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