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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电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15:51 |
| 预算金额 | ¥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谢宇星、小郑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78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开发区瑞云路2号政协大楼3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石女士182****051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蕉****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宇星、小郑0593-****788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pdf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市知识产权宣传报道工作具有公众性、权威性,****政府部门受理并具有区域特征的官方宣传单位进行发布制作,才具知信度,因而只能从具备上述特征的供应商处采购,目前仅****符合要求,****拥有专业的演播室及蓝箱系统;具备广播级摄像机用于节目拍摄;具备专业的录音间用于节目配音;拥有专业的播音主持人;具有专业的电视播出平台,播出信号能通过广电网络覆盖全市各县市。因此,为满足本项目需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东侨区天湖东路10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网发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4年7月10日17:30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宁****开发区瑞云路2号政协大楼3层
联系方式:石女士182****051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蕉****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层
联系方式:谢宇星、小郑059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