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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158****3121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县严道街道**村三组
联系方式:130****2825
主要标的:
| 1 | 乘用车 | 1(项) | ¥178,000.00 | ¥178,000.00 | 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并签字盖章。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商场直购)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5.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6.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2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7.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8.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甲方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内上传《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公示验收结果。 10.《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
合同金额: 17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023年10月23日
2024年07月03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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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