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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交易项目名称 | 新登镇东门东路15号K3-K5等20处资产拍租 | ||
| 产权所有人 | **** | ||
| 交易类型 | 其他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7-03 08: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7-10 16:00 |
| 标的名称 | 新登镇东门东路15号K10、K11、KL6-KL11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80.51 |
| 起拍价(元/年) | 85,000 | 保证金(元) | 2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08: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85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新登镇东门东路15号 | ||
| 标的名称 | 苋浦西路36-8号一楼东起第6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0.52 |
| 起拍价(元/年) | 36,5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14: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65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区苋浦西路36-8号 | ||
| 标的名称 | **区站南弄14幢201室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60.58 |
| 起拍价(元/年) | 9,100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08: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91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区站南弄14幢 | ||
| 标的名称 | 苋浦西路36-8号一楼东起第5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4.21 |
| 起拍价(元/年) | 37,0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14: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7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区苋浦西路36-8号 | ||
| 标的名称 | 新登镇东门东路15号K3-K5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95.16 |
| 起拍价(元/年) | 62,3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08: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623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新登镇东门东路15号 | ||
| 标的名称 | 苋浦西路36-8号一楼东起第2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6.13 |
| 起拍价(元/年) | 23,000 | 保证金(元) | 6,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14:1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23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区苋浦西路36-8号 | ||
| 标的名称 | 东南汽车交易市场汽销办公房第二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2.4 |
| 起拍价(元/年) | 5,200 | 保证金(元) | 1,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10: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52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迎宾北路180号(现恩波大道1190号) | ||
| 标的名称 | 新登镇东门路电影院对面东起综10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5.58 |
| 起拍价(元/年) | 35,0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08:45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5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新登镇东门路 | ||
| 标的名称 | **路12****中心一楼北面东起第5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21.26 |
| 起拍价(元/年) | 125,000 | 保证金(元) | 3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09: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25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区**路12号 | ||
| 标的名称 | 东南汽车交易市场五区12号南面部分场地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12.5 |
| 起拍价(元/年) | 43,8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10: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38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场地)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迎宾北路180号(现恩波大道1190号) | ||
| 标的名称 | 苋浦西路36-8号一楼东起第9、10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8.46 |
| 起拍价(元/年) | 56,0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14: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56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区苋浦西路36-8号 | ||
| 标的名称 | **区站南弄14幢603室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2.22 |
| 起拍价(元/年) | 6,000 | 保证金(元) | 1,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08:45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6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区站南弄14幢 | ||
| 标的名称 | 苋浦西路36-8号一楼东起第1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1.77 |
| 起拍价(元/年) | 28,000 | 保证金(元) | 8,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14: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28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区苋浦西路36-8号 | ||
| 标的名称 | 苋浦西路36-8号二楼房屋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51.92 |
| 起拍价(元/年) | 120,000 | 保证金(元) | 3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10:35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20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区苋浦西路36-8号 | ||
| 标的名称 | 新登镇东门东路15号K6-K9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27.77 |
| 起拍价(元/年) | 84,000 | 保证金(元) | 2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08:35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84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新登镇东门东路15号 | ||
| 标的名称 | 龙浦街318号(原**路202****商铺东起第9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5.77 |
| 起拍价(元/年) | 67,000 | 保证金(元) | 2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10: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67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区龙浦街318号(原**路202号) | ||
| 标的名称 | 新登镇东门路15号K1、K2、KL1-KL5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44.68 |
| 起拍价(元/年) | 85,000 | 保证金(元) | 2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08: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85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新登镇东门路15号 | ||
| 标的名称 | **路12****中心三楼南侧房屋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072.16 |
| 起拍价(元/年) | 240,000 | 保证金(元) | 7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09:45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240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区**路12号 | ||
| 标的名称 | 东南汽车交易市场三区4号场地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71.56 |
| 起拍价(元/年) | 66,0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10:35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66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场地)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迎宾北路180号(现恩波大道1190号) | ||
| 标的名称 | **路12****中心一楼北面东起第8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2.19 |
| 起拍价(元/年) | 55,00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7-18 09: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55000元/年,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经营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房屋内所有装修(饰)物及由原承租人建设的附属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2.付款方式为:遵循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合同》;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 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竞得人应与产权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潢装饰安全承诺书》。应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垃圾外运等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标的物地址 | **区**路12号 |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 | |
| 出让方联系人 | 方小姐 | ||
| 联系电话 | 0571-****2859 |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交易中心****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 |||
| 账户:201********9719000003 |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标书代写 | |||
| 其他注意事项 |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来电咨询。 | ||
| 环境要求 | 本竞价系统仅支持使用PC端主流浏览器登录操作,详情见《操作帮助》 | ||
| 操作帮助 | 注册报名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