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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社保证金退〔2024〕5号
****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市现代物流园十六经路及部分天洁东大道道路工程,工程已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了书面承诺,该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件,根据《**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7月3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
该项目如有被拖欠工资情形,请在公示期内持欠薪证据材料****监察局****人民政府524室),举报投诉电话:0701-****331
公示期满,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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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