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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项目
监理/标段补遗书(1)号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其他:结合项目特点,从政策分析、财税分析、建筑市场**分析等三个方面,以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为核心,制定落实有效的经济技术方案。满足上述要求有得1分,无得0分。”取消。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除资格审查业绩外,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的工程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5.5分;本项最多得11分。”标书代写
现更改为:“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除资格审查业绩外,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的工程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6分;本项最多得12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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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