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恒锦置业2024年维修工程项目01包(二次)
三、开标时间:2024年7月4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六、****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第一名:****
得分:92.57分
第二名:******公司
得分:87.33分
第三名:******公司
得分:85.35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外环南路**5#楼4楼,联系人:莱工,联系电话:0557-****229。
八、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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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