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3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统筹考虑2023级学生专业分流相关问题,****学院2023级生物科学专业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如下。
一、****小组
组 长:杨军、廖文波
副组长:杨在君、甘小洪、谢刚、范曾丽
1成 员:邹建、洪明生、彭超、生科院2023级生物科学大类各班
班主任、邓薪岐
二、分流对象与专业计划
专业分流对象为2023级生物科学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他专业学生不参与分流。计划分流总人数405人,各专业计划分流人数如下:
| 招生大类 |
对应本科专业 |
计划分流人数 |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师范) |
315 |
| 生物技术 |
45 |
|
| 生态学 |
45 |
注:学院有权根据各专业教学**与发展情况以及学生报名情况调整并确定各专业人数。
三、分流原则
(一)填志愿分流,分为1、2、3志愿,依据所填志愿按学生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相关专业第一志愿未录满,则从第二志愿开始由高到低录取,以此类推直至相关专业选满。
学生分流综合成绩=学生分流前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0%+高考折算后成绩*20%(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学生分流前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是指学生专业分流前已经修完的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转专业学生“分流前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该生转专业前原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分流前已经修完的转入专业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2. 高考成绩折算方法:高考投档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
(二)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且无违纪记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属实后,可优先选择专业:
1. 在专****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的学生;
2. 截止分流公示前,****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实践项目的,或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
3. 截止分流公示前,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大学****学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的;
4. 截止分流公示前,作为主力成员(参赛团队排序为前三位的学生)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中规定的竞赛项目****教育厅****大学生竞赛项目获得省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
四、专业分流操作细则
(一)动员:2024年7月8日-9日,学院拟定分流实施细则,并召开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动员会,让学生了解专业分流的意义、原则和各专业的培养特点与要求,为学生填报志愿奠定基础。
(二)申请:2024年7月9日-13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分流报名,此次报名将在网上进行,学生在网上填报一、二、三志愿。
(三)优先选择专业学生的材料审核及专业选择:2024年7月11日-14日,****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奖学金、双创项目、科研论文和学科竞赛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其分流专业。
(四)成绩公示:2024年7月15日-17日,非优先选择专业学生的分流综****学院网站公示。
(五)专业分流:2024年7月18日,依照“志愿优先、综合成绩排序”原则,根据学生分流综合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同学中,按照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录取;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满,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同学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六)结果公示:2024年7月19日-21日,学院确定分流结果后,进行公示;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同学,可以在公示规定时限内,至学院610办公室提出自己的申诉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五、分流时间安排
| 时间 |
工作进程 |
| 7月8日-9日 |
学院拟定分流实施细则,并召开动员会 |
| 7月9日-13日 |
专业分流正式报名 |
| 7月11日-14日 |
优先选择专业学生的材料审核及专业选择、学院网站公示学生分流综合成绩及排序 |
| 7月14日-21日 |
按照分流原则进行分流,确定分流结果,并公示。 |
六、其他说明
(一)生物科学大类学生,****学院分流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者,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目前已办理休学的2023年入学学生,不参与2023级分流。2021或2022年入学的学生在分流前因休学等原因降到2023级的,随2023级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在分流后休学、降级至2023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就读原专业。
(二)生物科学大类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
(三)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四)分流后班级变动以安排为准,不能以任何形式要求更换至同专业班级。
(五)其他未****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7月3日
****大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