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公开责任部门: | ****保护局 |
| 公开日期: | 2024-07-05 09:10 | 发布文号: | |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
1.负责建立健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镇办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认真落实中省减排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监督实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中省有关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规定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6.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核与辐射安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研究拟订地方性核****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和权限审批或审查全区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统计工作。
10.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策;拟订并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策;组织开展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和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市场交易工作。
11.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全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区级实施的执法职责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名录中明确由区级实施的执法事项。
12.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产生的噪声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因使用空调、冷却塔等固定设备、设施而产生的噪声监督管理。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15.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联系协调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对中央、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开展督办督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并视情节,依规移交有关部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