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托溪乡排危除险工程包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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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托溪乡排危除险工程包

递交时间:2024-07-04 17:4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
无要求
2024-07-12 11:00:00
90天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0元 人民币
1,362,391元 人民币
无范本-简易评估法
2024-07-12 11:00:00
待定
资格后审
0001-01-01 00:00:00
暂无

**省**市**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托溪乡排危除险工程包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原本合同条款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30日内拨付工程款60%,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余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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