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业务辅导**机构招标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分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业务辅导**机构招标项目(二次)(招标编号:****)于2024年06月11日(**时间)在**市**区**东街18号国际****银行南门)1705室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事务所和内蒙****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体
投标报价(含税):23500.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验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睿****公司、****事务所****分所和****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含税):26901.74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验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事务所、内蒙****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含税):24300.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验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四中标候选人:****事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
投标报价(含税):24500.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验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第五中标候选人:**政德****公司、****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大****事务所联合体
投标报价(含税):28500.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验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17日17:00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期过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予以驳回。
招标单位:****
地 址:内蒙****开发区****中心B座写字楼8-17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71-****783
监督单位:****
地 址:内蒙****开发区****中心B座写字楼8-17层
联 系 人:富先生
联系电话:0471-****806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程蕙、乌日汗、张楚晗、郝爽
联系电话:0471-****853、156****7662
电子邮箱:****@sinochem.com
地 址:**市**区**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
2024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