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巨灾防范工程项目运行环境建设项目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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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巨灾防范工程项目运行环境建设项目废标公告

**省巨灾防范工程项目运行环境建设项目

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巨灾防范工程项目运行环境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二、公告信息

本项目于2024年6月14日09时00分在****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依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发现该项目评审存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审的问题,经招标人申请、监督人同意。该项目于2024年7月3日10时00分在****交易中心组织处理异议重新评审。本次评审结果如下: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黑****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省龙泰建筑****公司以上五家单位因投标文件提供的机电安装工程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1.4.1中第三条关于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2人(建筑工程专业1人、机电安装专业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要求,做否决处理。

**省****公司因投标函未填写暂估价金额、****集团有限公司因投标函暂估价金额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以上两家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招标文件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7.未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要求,做否决处理。

******公司专家评审时因资质有效期不足投标有效期予以否决,经专家重新评审,该公司资质在有效期内,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不予否决。

由于以上情况的发生,对招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本项目重新招标。

三、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纪检室

电 话:0451-****5556

招 标 人:****

地 址:**鸿翔路24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1-****667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赣水路30号地王大厦18层6室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林女士

电 话:0451-****3286-8041

电子邮箱:****@huilong.xyz

附件: 巨灾项目废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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