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龙虾品牌宣传项目-第2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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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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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虾品牌宣传项目-第2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虾品牌宣传项目-第2包(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C座302B室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捌万伍仟元整(¥28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龙虾品牌宣传项目-第2包

服务范围:**北站墙体灯箱宣传服务

服务要求:在**北站进出站口位置开展墙体灯箱品牌宣传,计划采购墙体灯箱4块、单个面积不少于10㎡。在发布期间,按时巡查和维护,定期拍摄发布实景照片,保证发布期间广告发布效果。画面出现破损和严重变色时,负责及时免费更换。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指定时间开始后3个月。

服务标准:保证按时按量的完成画面上挂,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朝云,甘建国,李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合公协〔2023〕03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5%收取,收费金额: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大道236号招标大厦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015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龙虾品牌宣传项目-第2包(二次)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东流路100****中心B座

联系方式:0551-****85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9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文丽

电话:134****0008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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