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 耳内镜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耳内镜
预算金额(元):40000
数量:1
单位: 套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耳内镜是与内窥镜摄像系统配套使用,可为术者提供清晰的耳内部结构
可视图像。
四、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1 |
STROZ |
德国 |
| 2 |
史赛克 |
德国 |
| 3 |
康美 |
美国 |
五、申请理由:耳内镜是与内窥镜摄像系统配套使用,可为术者提供清晰的耳内部结构可视图像,耳内镜由于其核心光学技术要求较高,进口内窥镜以其先进的制造加工能力、领先的创新工艺水平占据我国内窥镜微创手术医疗器械市场的主导地位。我院五官科使用的内窥镜系统是进口品牌,进口内窥镜与原有设备兼容性最佳,且效果最好。现有国产品牌内窥镜与其连接需配备转接器,且兼容效果不佳,图像不清晰,一旦有出血,颜色失真,直接影响手术安全。
综上所述,我院拟采购一根进口耳内镜,满足我院手术需求。
六、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周忠慈 |
高工 |
****医院 |
| 陶敬阳 |
高工 |
****中心 |
| 茅开浪 |
高工 |
****医院 |
| 孙陈磊 |
高工 |
****医院 |
| 张琰茹 |
专职律师 |
****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符合政府 采购进口设备的认定条件,且未列入商务部限制进口设备目录,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七、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标书代写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574-****9527
传真:/
地址: **市**路800号
2、 ****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303办公室
监管部门电话:0574-****3033
传真:/
地址: ******路118号
附件信息:
进口专家论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