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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因项目用地范围调整,拟申报征收土地面积核减0.3367公顷,现将相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富**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是经《******厅关于富**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1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26号)批准的建设需要用地。
二、原公告情况
该批次用地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富政征预公告〔2024〕3号),该批次拟征收范围涉及1个镇3个社区4****小组,****社区****小组;****社区林兰、****小组;****社区****小组,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0.3823公顷。
三、变更内容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由原10.3823公顷核减为10.0456公顷。
权属:该批次用地权属未发生变化,一共涉及1个镇3个社区4****小组,****社区****小组;****社区林兰、****小组;****社区****小组,与原公告一致。
详见拟征地示意图(附件)。
四、有关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8日)。
特此公告。
富**人民政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