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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网络安全维保和个人信息合规检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网络安全维保和个人信息合规检查采购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2024网络安全维保和个人信息合规检查采购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省**市**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企业自筹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采购2024年网络安全维保和个人信息合规检查服务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采购主机安全管理系统、终端防病毒系统、抗DDoS攻击系统和堡垒机维保服务;移动应用个人信息合规检查服务。 | ||
| 工期(交货期) | 软硬件维保最少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移动应用个人信息合规检查服务按招标人时间安排开展,最长期限三年。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6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资质: (a)中国网****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中国网****认证中心颁发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试”能力验证合****实验室颁发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试”能力验证结果证书,测试结果为“满意”(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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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 其他要求: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刑事犯罪行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需提供网页截图);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https://www.****.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登记申请表》的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到****@163.com,网上投标登记及上述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经招标人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出。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8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7月13日 0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7月31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易中心(**市**区天润路333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邮寄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7月31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标书代写 |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n/)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 |
| 招标人联系人 | 胡超 | 联系电话 | 020-****291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 | 联系电话 | 020-****4525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第1点和其他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资质要求第2点(a)的要求。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也不允许派出两个或以上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