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7-02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响应文件中标书代写
“十三、分项报价表
谈判报价明细表
| 物业管理费测算表 |
||||||||
| 编号 |
内容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人均工资 |
月总价 |
年总价 |
备注 |
| 1 |
人员工资 |
项目经理 |
1 |
人 |
||||
| 会服人员 |
1 |
人 |
||||||
| 保洁及零工 |
10 |
人 |
保洁,含垃圾清运人员 |
|||||
| 2 |
人 |
绿化人员 |
||||||
| 木工 |
1 |
人 |
||||||
| 配电值守 及水电维修 |
4 |
人 |
白天3人,夜班1人。配电房值守及水电巡检维修。 |
|||||
| 小计 |
19人 |
|||||||
| 2 |
服装费 |
19人 |
||||||
| 3 |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 |
19人 |
||||||
| 4 |
各类社会保险 |
19人 |
||||||
| 5 |
耗材 |
1 |
年 |
此项报价含保洁、绿化耗材费用,不低于20000元,否则作无效报价。 |
||||
| 6 |
绿化养护 |
1 |
年 |
|||||
| 7 |
小计 |
(第2-6项) |
||||||
| 8 |
员工福利(含高温补贴) |
1 |
年 |
|||||
| 9 |
公司管理费 |
1 |
年 |
|||||
| 10 |
税金 |
1 |
年 |
|||||
| 11 |
其它 |
1 |
年 |
|||||
| 12 |
小计 |
(第8-11项) |
||||||
| 投标报价总计(一年) |
小写: |
大写(人民币): |
||||||
| 投标报价总计(35个月) |
小写: |
大写(人民币): |
||||||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或删除,但表式不变。
2.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市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及比例等最新要求,须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如遇政策调整,自行承担。投标报价时,若人员工资低于**市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作无效报价。
3.各项成本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按要求计算填列,四舍五入后,小数点保留两位。
4.员工福利费:含高温补贴、节日补贴等;如遇政策调整,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业主单位重大活动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在不可预见费中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
6.“谈判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35个月)”数应当等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数。
7.未按以上内容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8.一次和二次报价均须符合以上明细报价要求。”
更正为“
十三、分项报价表
谈判报价明细表
| 物业管理费测算表 |
||||||||
| 编号 |
内容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人均工资 |
月总价 |
年总价 |
备注 |
| 1 |
人员工资 |
项目经理 |
1 |
人 |
||||
| 会服人员 |
1 |
人 |
||||||
| 保洁及零工 |
10 |
人 |
保洁,含垃圾清运人员 |
|||||
| 2 |
人 |
绿化人员 |
||||||
| 木工 |
1 |
人 |
||||||
| 配电值守 及水电维修 |
4 |
人 |
白天3人,夜班1人。配电房值守及水电巡检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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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1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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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服装费 |
1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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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 |
1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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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各类社会保险 |
1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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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耗材 |
1 |
年 |
此项报价含保洁、绿化耗材费用,不低于20000元,否则作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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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绿化养护 |
1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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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小计 |
(第2-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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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员工福利(含高温补贴) |
1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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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公司管理费 |
1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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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税金 |
1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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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其它 |
1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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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小计 |
(第8-1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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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总计(一年) |
小写: |
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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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总计(35个月) |
小写: |
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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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或删除,但表式不变。
2.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费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市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及比例等最新要求,须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如遇政策调整,自行承担。投标报价时,若人员工资低于**市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作无效报价。
3.各项成本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按要求计算填列,四舍五入后,小数点保留两位。
4.员工福利费:含高温补贴、节日补贴等;如遇政策调整,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业主单位重大活动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在不可预见费中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
6.“谈判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35个月)”数应当等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数。
7.未按以上内容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8.一次和二次报价均须符合以上明细报价要求。”
更正日期:
2024-07-05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龙轩路9号
联系人:孙杰
联系电话:156****0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东路58号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23-****63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523-****63190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