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街道道路提升工程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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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改南区投审〔2024〕12号

****改革局关于南区街道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心): 报来“南区街道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及相关材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旨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满足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出行安全,****园区营商环境优化,结合南区街道道路提升工程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同意建设“南区街道道路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区马岭片区、渡头片区及八乡片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涉及同兴路、渡兴西路、兴福路、共兴路、西环路、兴寮一街、兴寮二街、兴寮三街、雁地路、河浦工业区三号路、马石路、华通行南侧路、被交路、北溪路、寮云路、月环路等共16条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复路面病害、修缮人行道以及完善配套市政设施(路灯、排水管网、交通安全设施等)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294.67 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街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区街****统计局

2024年7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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