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第二中学食堂粮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食堂粮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09:08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粮油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省****镇交通路

3.中标金额:当月配送额按市场价的93.5%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询价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富华、胡素梅、张忠云(采购人评委)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气象路285号、******花园后街139-141,联系电话:139****9680、150****562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地址:****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气象路285号

联系方式:139****968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花园后街139-141

联系方式:150****56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翟先生

电 话:139****9680、150****562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08
中标通知
泾县第二中学食堂粮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当前信息
2024-07-02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