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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相关规定,拟对毛*评标专家进行扣减分值(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公示期: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向****交易中心监督部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858-****736。标书代写
附件:****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标书代写
****交易中心
2024年7月8日
****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标书代写
|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标书代写 |
评标时间标书代写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标书代写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评价主体 |
| 1 |
毛* |
****交易中心 |
2024年7月3日 |
****台式B超机设备采购项目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1项“迟到15分钟以内的。”标书代写 |
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5 |
交易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