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中设公租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以下澄清:
一、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以下修改
1.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24〕32号】要求:
①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款:“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业绩得分高的为准。”修改为:“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优良信息评审,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得分高的为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款:“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业绩得分高的为准。”修改为:“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优良信息评审,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得分高的为准。”
②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表中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不作为考核依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表中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不作为考核依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2%。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2分。”标书代写
③删除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其它内容“四、依据****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 号文《关于落实推进建设**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信用评价均不纳入评审不予计分”。
2.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不见面直播大厅3”,修改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不见面直播大厅2”。标书代写
二、本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事项不变。
三、行政监督
监督部门:**市建设****办公室,电 话:0736-****070。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津****开发区**大道028号;
联 系 人:杨智君;
电 话:0736-****3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柳叶大道3038号**商会大厦26****公司旁);
联 系 人:李朦;
电 话:0736-****988。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 [430********305****001001]**中设公租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C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