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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二、项目名称: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服务
三、项目编号:****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是在我社现有计量系统基础上实施的优化改造开发服务。****为该系统原开发厂商。为保障原有系统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需要继续由系统原厂商实施优化改造开发,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况。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反映。
联系人:欧老师;电话:0851-****2708
联系邮箱:gznxjcb@vip.****.com
****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