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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基地改造工程的更正公告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修改为“(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000元/天,累计后最高不超过合同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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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