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津市市襄窑路易涝点排涝系统改造工程(三标段)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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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襄窑路易涝点排涝系统改造工程(三标段)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4-07-08 】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襄窑路易涝点排涝系统改造工程(三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一、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24]32号】要求: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业绩得分高的为准。”修改为:“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得分高的为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业绩得分高的为准。”修改为:“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得分高的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0条款中二、其他内容第6点:依据****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号文《关于落实推进建设**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信用评价均不纳入评审并不予计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不计分。依据****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号文《关于落实推进建设**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信用评价均不纳入评审并不予计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2%。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2分。”标书代写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不计分。依据****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号文《关于落实推进建设**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信用评价均不纳入评审并不予计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评标办法涉及“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使用2023年3季度数据。标书代写

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中所有与本修改相关的内容,均以本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为准,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更正公告为准,本次更正的答疑澄清文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市建设****办公室,电话0736-****07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市工业集中区**大道028号

联系人:杨智君

电话:0736-****3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观沙岭街道佑母塘路钰龙天下佳园二期综合楼1栋2806室

联系人:赵阳阳

电话:0736-****999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 [430********624****001001]**市襄窑路易涝点排涝系统改造工程(三标段)工程总承包.CD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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