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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6004
通讯地址:**市****服务中心
邮编:571400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塔洋镇联先工业区,博益洗涤厂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洗涤车间1座;锅炉房1间,其中设置1台4t/h的蒸汽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致密成型)颗粒;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200m3/d,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环保政策,选址合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为清洁服务及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使用4t/h的燃生物质(致密成型颗粒)专用锅炉、非固定炉排(移动式),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即为允许建设类项目。同时,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项目“三区三线”图(详见报告),以及《**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目标。因此,项目建设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建议设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1.42t/a。具体指标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无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各项常规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 环境风险控制: | ①严格落实危废间地面硬化防渗措施; ②物料间、加药间、危废间设置围堰,可在事故情况下收集泄漏的污染物; ③设置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留有应急余量; ④厂区设置报警按钮,同时与相关责任人的手机端互联。出现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⑤****环保局建立联动机制,当发生事故时,****环保局上报,及时疏散厂区员工及周围群众; 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常用应急处理设备和保障物资。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