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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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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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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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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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海关缉私局办公楼、****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石花东路83****花园牌楼29栋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7月30日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拱**关缉私局办公楼、****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玖拾伍万叁仟叁佰元整(¥4,953,3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玖拾伍万叁仟叁佰元整(¥4,953,3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1.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拱**关缉私局办公楼、****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本项目采购需求单位(部门)为中****海关缉私局,委托****作为采购人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政府****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即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中小企业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以不作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如果采用合同分包,接受分包的企业必须属于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投标人自查,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4)被****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5)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石花东路83****花园牌楼29栋二楼

方式:1现场购买;2邮件购买。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2024年7月30日9点30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石花东路83****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文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网站资料下载页面http://www.****.com/ziliaoxiazai-d30-1.html,按要求盖公章)。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以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费汇入以下账号,报名资料发至****@qq.com,汇款后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公司**海湾支行;账号:440********053001460(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拱北侨光路5号********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6-****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石花东路83****花园牌楼29栋二楼

联系方式:0756-****136,136****9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电话:0756-****136,136****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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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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