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6长兴至安吉公路长兴县泗安至和平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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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4-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运输局
S216**至**公路长**泗安至**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8 14:59:13

S216**至**公路长**泗安至**段工程环境影响评****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政府令第364号、第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进行公示。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S216**至**公路长**泗安至**段工程位于**市长**西**,本项目路线总长约12.743公里,其中包含吴山大桥利用段长度1.034公里。道路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标准路基宽度为12米(利用段及衔接段为15米)进行设计。沿线**大桥1座,总长211米,中小桥7座,总长255米,涵洞33道,平面交叉15处。**驿站一处,设有停车位和充电桩。吴山大桥利用段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经过现场查勘、调查统计,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共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25处,分别为董家、李家、费家、大村、**、小英、里塘村、徐家园、庄头滨、西河、**、**、金家、东湾、小斗、新荷、****中心、吴山乡、****幼儿园、杨家湾、清桥墩、索山、宋家、韦山、****幼儿园韦山教学点。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污废水包括砼拌合废水、生活污水等,工程施工期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对周围水体影响很小。运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路、桥面径流,工程线路已经设计排水设施,晓墅港桥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将对占地区(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地表植被将造成一定影响。

水土流失:工程路基开挖等施工活动将扰动原地貌,破坏地表植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易加剧水土流失。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影响:工程施工期施工机械及来往车辆将对周边声环境和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运营期本工程交通噪声和来往车辆排放的尾气将会对周边居民点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环境风险:公路建成通车后可能会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风险。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拟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值》(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绿化。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表土堆存场及公路两侧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景观保护措施:开展景观专项设计,使得工程建设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优化施工布局及施工时间控制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小施工扬尘影响。运营期将对声环境质量超标的居民点采取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加强道路管理和养护,做好道路两侧绿化以减小对环境空气影响。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工程将采取加固护栏,设置警示牌等措施,编写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在危险品运输事故情况下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但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会对工程沿线区域的声环境、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充分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缓解,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工程建设可行。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 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在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在**政务网公示相关的环境影响信息等内容。您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或邮寄至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回访。

九、 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2-****273 电子邮箱:****@163.com

地址: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57****7562 电子邮箱:****@qq.com

地址:长**长州路799号

环评单位:****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3627 电子邮箱:****@hdec.com

地址:**省**市高教路201号

S216**至**公路长**泗安至**段工程--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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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


202********540062xav33j.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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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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