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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
转发关于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保障局、****分局,各县(市、****委员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管理局,****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关于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